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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正阳县人民法院
成功执结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王树恒)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袁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见证执行。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执结。
  2018年4月11日,袁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许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许某受伤。事故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许某就医疗费、鉴定费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袁某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袁某赔偿许某各项损失82.4607万元,被告某保险公司 赔 偿许 某各 项 损失 共 计19.527816万元。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袁某仍然未履行义务,许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闵继承和执行干警侯文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袁某为躲避执行外出不归。为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周密筹划,制订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并邀请人大代表到场监督,对执行全过程进行录像,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有理、有据、有节,有力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