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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0日
面对“限高”制裁,失信人主动来到法院——
“法官同志,我要还钱!”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通讯员 张敏)近日,失信人姜某急匆匆赶到汝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向窗口工作人员称:“法官同志,我要还钱,请把我的黑名单给撤下。”
  原来,姜某常年在汝南县梁祝镇徐坡村收售附近农民的粮食。2017年,姜某分别收购了李某、罗某、吴某的花生、小麦,却一直拖欠3人货款不还。无奈之下,2021年9月,3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返还货款合计3.5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人员走访调查和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姜某常年在外务工,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将其纳入“限高”“失信”名单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后,裁定“终本”。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俗称“终本”,是人民法院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暂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被执行人姜某在外务工期间,因银行存款被冻结、出行乘坐交通工具也受限制,这才认识到不得不履行生效判决。2023年1月31日,姜某主动联系法院,向3名申请执行人现场交付现金3.5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据法官介绍,“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之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在“终本”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