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吕孟岩 牛志敏 龚旭阳)3月,在汝南县宿鸭湖老君庙段余子河大桥附近水域发现大量水葫芦野蛮生长,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及时发现这一问题,将该线索交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确认附近水域生长的水葫芦学名凤眼莲,属外来入侵物种,其野蛮生长会对本地生态存在诸多危害。
为查清公益受损现状,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使用无人机对涉案水域进行航拍固定证据材料,发现入侵的水葫芦已在该水域附近野蛮生长,覆盖周边水面近6公里。
根据相关法律,确认属地政府对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主管职责。由于时属禁渔期,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3月16日,该院依法向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排查辖区水域水葫芦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集中清除,防止水葫芦进一步繁殖和蔓延;加强河道巡查和监测预警,防止外来物种侵害;强化宣传和引导,提高群众对水葫芦繁衍成患危害后果的认识。
为形成治理合力,该院通过“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检察建议书抄送至县河长办。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属地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流域排查情况,立即组织各段河长对辖区水域蔓延的水葫芦开展清除整治工作,同时建立水葫芦防治机制,在河沿线行政村成立工作小分队,安排专人定期定时巡逻。
截至5月中旬,该段水域内长达6公里的水葫芦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打捞清理水葫芦约2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