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图 全媒体记者倪迎娟 通讯员 代子涵)连日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分局持续开展代号为“靓盾2号”的化妆品专项检查行动(如图)。
此次行动,以商场、超市等化妆品经营机构和美容、美发、美甲、美妆机构(以下简称“四美”)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管理企业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仔细查看化妆品是否具备中文标签、是否标签必备信息不全、是否销售质量不合规且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是否存在“一号多用”情形的化妆品等,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四美”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现场普法宣传,引导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管理意识。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分局将严格落实市局工作部署,持续开展好“靓盾2号”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四美”场所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规范经营秩序,净化化妆品消费市场,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