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9版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解读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解读:虽然未成年,同等享人权;不可受歧视,法治来护航。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解读:别看人小未成年,依法全面享人权;成年人要保护,社会各界共成全。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解读:未成年人受侵权,社会各界需维权;少年权益有保障,中国未来有希望。
  (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