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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9日
汝南县人民法院
4条立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左龙飞)记者昨日从汝南县人民法院获悉,在日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该院6名干警上报的4条立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在这部法律里,来自汝南县人民法院6名干警征集、上报的4条立法建议被采纳。
  2023年1月13日,汝南县人民法院接受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立法征询任务,开始着手意见和建议征集工作。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征集工作进行安排。她表示,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涉及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扩大征集范围、丰富收集方式,确保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原汁原味传递到最高立法机关。在征集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中,汝南县人民法院立法信息采集员采取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奔走于机关企业、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大力宣传立法联系点工作,收集到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2月3日,该院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集意见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领导参加,对前期征集到的50余条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研讨。大家积极建言献策,确定了34条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汝南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立法“直通车”作用,广泛吸纳各方智慧,把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传递到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为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落地实践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