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洪友张凯歌
“高某贪公司的钱,他坐牢时我们都认为这钱肯定‘黄了’,多亏检察机关维护企业利益,让我们收到了第一笔退赔款,剩余的钱也有了着落。”近日,收到首期恢复执行款后,某公司负责人向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达谢意。
2022年11月18日,高某因侵占公司货款用于网络赌博,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判决生效后,高某因未按期退赔,被立案执行。2023年5月18日,法院以高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以下简称终本),结案处理,某公司的经济损失未得到退赔。
今年初以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6月,该院在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时,发现上述案件线索,于是,该院对高某是否具有财产执行能力进行调查核实,查明高某出狱后一直在某通信公司工作,月固定收入近5000元,名下有一辆车;另经调查,财产刑终本后至今,未发现法院按规定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线下查询过高某财产的信息。
鉴于法院终本前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终本后未在规定时间(五年)内继续查控高某的财产,实现对案件的动态管理,8月15日,该院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察官通过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对高某释法说理。在高某有了还款意愿后,检察官引导其与某公司和解,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履行财产刑缴纳义务,高某表示同意。检察官同时与案涉企业负责人积极沟通,了解其诉求,并传递高某欲还款的和解愿望。
8月26日,几经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自9月起,高某以分期形式,每月5日偿还某公司2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8月29日,法院决定对高某的财产刑恢复立案执行,并对双方执行和解协议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