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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9版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文解读
  第三十一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重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河流、湖泊、池塘、水库等危险水域的管理者应当在相关水域风险点合理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防范措施,警示、防范、劝阻未成年人游泳、戏水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
  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游泳技能培训和防溺水知识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在危险水域放置溺水抢救设施,组织志愿者在夏季开展预防溺水巡护活动。
  解读:孩子安全很重要,处处达标不可少;安全措施做到位,必要时需专人管。
  (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