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或者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1.若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则须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份、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申请人的工商档案查询文件1份;2.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相关的证据材料(提交的份数为简易程序一式三份,普通程序一式五份;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反请求申请书、答辩书和其他相关文件时,除向本会提交一份外,还应当按照当事人人数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人数增加相应份数)。
仲裁申请书写载明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二)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