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通讯员 杨豪)近日,原告赵某言带着一面锦旗从吉林赶到新蔡县人民法院,向法官连声道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难题!”
原来,新蔡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仅用10天时间就解决了一起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纠纷案件,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原告赵某言申请变更身份证姓名时,被告知其重婚。经查证,赵某丽、赵某言是同胞姐妹,二人同名同姓,身份信息的区别仅在于居民身份证号后4位数字不同。2005年,姐姐赵某丽用妹妹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妹妹赵某言在吉林与当地一男子也办理了结婚登记,以致原告赵某言存在重复婚姻登记。因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非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原告赵某言提起离婚诉讼未果,故而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撤销之诉,请求民政局撤销第三人赵某丽、王某建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
新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案涉婚姻登记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裁决。另一方面,若机械驳回原告诉求,将导致当事人持续承受精神压力和现实困境。为避免诉讼程序空转,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该院行政庭庭长及时与婚姻登记机关负责人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决定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破解难题。
立案后第3日,该院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2021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新蔡县民政局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及时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当事人名单。新蔡县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采纳了上述建议。自原告提起诉讼到收到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仅用时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