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通讯员 孙嘉慧)“守护近视患者‘眼前安全’,你们这才是真正的‘亮眼行动’呀!”近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效果“回头看”现场,看着店铺展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出示的产品合格证明,“益心为公”志愿者和代表委员们交口称赞。
就在半年前,美妆店里“美瞳”和手机壳、发饰混在一起售卖,一副隐形眼镜售价不到20元,商家拿不出任何资质证明……从“无证上架”到“持证上岗”的转变,缘于2024年9月,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县域个别商家存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美瞳”、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的行为。
“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和人体直接接触,违规销售可能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经过初步调查,于2024年9月25日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并立案调查。
承办人员运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将辖区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数据和经营眼镜相关企业注册信息数据进行横向比对、碰撞,筛查出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眼镜店3家。
同时,根据筛查情况,承办人员深入辖区学校周边商店、美妆店、饰品店等场所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店铺存在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完整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11月27日,该院向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店铺,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依法处置。
收到检察建议后,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对全县眼镜店进行了“地毯式”排查。今年1月14日,该局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表示已对问题店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发放明白纸150份,签订承诺书32份。
为确保检察监督取得实效,近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效果“回头看”活动。经现场查看,确定县域相关店铺均建立了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所售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具备产品合格证明,问题店铺都已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