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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为25名企业员工追回24万余元工钱
  本报讯(通讯员 高静 赵海洋)“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讨回了工钱!”近日,姚某某代表25名企业员工专程来到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官帮助追回24万余元工资表示感谢。
  25名企业员工在历经漫长的讨薪之路后,终于拿到了应得的劳动报酬。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003年12月8日,被告人韩某某注册成立一家物业公司,韩某某系公司法人。在经营公司期间,共拖欠姚某某等25名员工工资242037元。为了讨回工资,姚某某等人投诉至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于2022年11月14日和12月6日先后制发两次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短信、微信形式送达给韩某某,责令其限期支付,但其一直恶意逃避不予支付。后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材料未被接收,遂向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
  该院收到线索后,第一检察部积极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对接,通过查看卷宗、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了韩某某在已经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微信交易一直有进账的情况下,仍然拒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属于恶意欠薪行为。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杜绝引发信访问题,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23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随后,驿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检警联席会议,就该案情况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引导公安机关尽快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抓捕归案,督促其返还欠薪,依法保障25名员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2月7日,公安机关将韩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韩某某如实供述欠薪事实,主动退款14万元,针对剩余欠薪部分制定还款计划,公安机关于当日对韩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4年9月,韩某某按照还款计划将拖欠员工剩余的10万元工资全部还清,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同监督下,25名员工工资共计242037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在审查起诉环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认为韩某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积极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并且已将拖欠员工的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完毕,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结合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对韩某某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建议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2025年4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