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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新蔡县人民法院
调解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 陈书苒)日前,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赵女士在某瑜伽馆办理了会员,通过微信充值了2198元。办卡后不久,瑜伽馆多次搬迁,营业环境与当初环境相差较大,赵女士便要求瑜伽馆退还剩余未消费的余额。瑜伽馆以办卡时约定“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并称赵女士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消费,责任应自行承担。赵女士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女士通过预付式消费与被告某瑜伽馆签订了培训合同,因被告多次搬迁,造成原告明显不便接受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鉴于原告已经在该瑜伽馆进行了部分消费,扣除该项消费费用后,剩余部分应予退还。最终,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某瑜伽馆同意退还原告赵女士剩余培训费1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赵女士自愿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