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赵海洋)近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检察官剥茧抽丝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成功锁定其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用证据揭开了假药案真相,最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刑罚。
2022年9月,侦查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居民刘某长期在出租屋配制“特效药”,并将“特效药”发往外地,购买者多为腰腿疼、咳喘等中老年患者。
侦查人员在“特效药”加工现场发现,五谷磨粉机轰隆作响,中西药粉投入机器粉碎装入胶囊,用制式模板压板包装。经调查,刘某无医药专业知识,“特效药”无检测、无评估。刘某将从药店购买的普通止痛、平喘类中成药与西药随意混合,制成“特效骨痛宁胶囊”“特效康复定喘胶囊”销售给患者。
案件移送到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后,刘某向检察官辩称制作的是具有养生调理作用的保健药,并非用于治疗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然而,检察官发现,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明确标注了主治腰腿疼、根治咳喘等治疗功效内容。随后,检察官向侦查机关列出详细补充侦查提纲,从五个关键点构建严密证据体系:
其一,让物流“开口说话”。调取刘某名下两个手机号近年来的所有快递信息显示,月均发货上百件,发货地址均为出租屋,收货地址多为甘肃、宁夏、新疆等地,且包裹重量与胶囊类药品相吻合。
其二,30万元销售款。调取刘某名下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发现大量转账显示骨痛宁、定喘药、特效药钱等备注,款项累计高达30万元。
其三,固定虚假宣传证据。打印店经营者王某证实,刘某每次前来都让其印制专治腰腿疼、咳喘克星等字样的标签和说明书。打印店电脑清晰保留多次打印痕迹,成为关键书证。
其四,查扣制假工具还原生产全貌。五谷磨粉机内残留物与中西药成分高度吻合,药粉经鉴定检出多种西药成分,且含量波动极大,无统一标准,完全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
其五,攻破亲属证人防线。刘某的妻子张某提供证言:“我知道他一直在做药卖,也会帮他把药粉装进胶囊。那些药根本不是保健药,他就是为了赚钱。”
五组证据相互印证,构成完整证据链条。讯问中,检察官逐项展示证据,层层追问。刘某心理防线崩溃后低头认罪,承认将普通中成药与西药随意混合冒充特效药对外销售。
法院庭审中,辩护人以未造成实际身体损害为由,请求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当庭依法驳斥: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制售假药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不以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1万元,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