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赵海洋)尹某某打着“有关系”“走后门”的幌子,声称能让孩子进好学校诈骗家长的血汗钱。近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尹某某以安排学生进入指定学校上学为由,骗取文某某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后经文某某追要,尹某某退还部分钱款,至案发还有4.5万元未退还。
2025年7月,尹某某以安排学生进入指定学校上学为由,骗取赵某某钱款3.4万元。后经赵某某追要,尹某某退还部分钱款,至案发仍剩余2.4万元未退还。
2025年8月,尹某某伙同闫某某(另案处理),以安排孩子进入指定学校上学为由,骗取李某某钱款3.5万元。后经李某某追要,尹某某退还部分钱款,至案发尚有1.7万元未退还。
案发后,尹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好学校”,不惜一掷千金托关系、找门路,这种“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很容易成为骗子下手的“突破口”和“商机”。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凡涉及入学事宜,请务必通过官方公布的正规渠道为孩子办理入学、转学相关事项,遇到疑问直接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切勿轻信所谓“内部名额”“交钱托关系保证入学、转学”等谎言,以免落入骗局,给自己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迅速固定证据,及时报警。
教育公平,司法守护。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打击“花钱办理入学”等诈骗犯罪,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