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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6日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专项监督“非遗”虚假宣传显成效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赵海洋)商家推出“非遗理疗”产品,在社交平台打着“非遗传承”旗号进行虚假宣传。针对涉“非遗”乱象,今年以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非遗”虚假宣传专项监督,推动冒用“非遗”标识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今年1月,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下称办案组)收到多名群众举报,反映市区部分商家在没有任何官方“非遗”认定的情况下,在线上线下使用“非遗理疗”“非遗传承”等字样进行商业宣传。办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专项排查,利用大数据模型将本地公开的非遗项目名录与市场主体宣传信息进行批量比对,快速筛选出一批可疑线索。
  随后,办案组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与,对使用“非遗”标识宣传的商家进行统计并实地走访,最终锁定两家商户在线上线下多个场景使用“非遗”字样进行宣传营销,一理疗养生馆门头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字样,在网络平台推广宣传中含有“某氏非遗”“非遗头疗”“非遗传承”字样;另一文玩文创店在外卖平台推广宣传中,含有多个“非遗”字样,两家商户均无法提供合法的“非遗”项目证书或授权证明。
  为了准确定性,办案组专门查阅了河南省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法律法规库与理论研究库,并主动向非遗保护领域专家咨询后,最终明确了“非遗”符号承载着公共文化属性和历史传承价值,未经授权擅自将其用于商业引流,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这类行为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秩序和文化严肃性造成损害。
  3月中旬,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案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加大辖区日常巡查执法力度,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于3月下旬组织执法人员对两家涉案商户开展现场查处,经查,两家商户非法使用“非遗”字样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属实。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商户认识到错误并立即整改,关闭了相关违规网店,删除了线上线下所有涉及“非遗”的宣传内容,均向行政监督机关提交了整改情况说明。
  在该院的依法监督下,相关行政监督机关在辖区开展涉“非遗”虚假宣传专项排查,重点覆盖美容美体、文玩手工等“非遗”字样使用高发行业,累计检查商户12家,对新发现的陶艺、银饰、DIY手工坊等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责令整改到位。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商户通过正规渠道申报“非遗”项目,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