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代廷伟通讯员 毕亚磊)“被污染的土地终于恢复了,那两个人不仅被判了刑,还要赔钱修复,真是大快人心。”近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案发地某镇就一起污染环境案开展“回头看”,周边村民纷纷为办案效果点赞。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开封市某化工厂原厂长吴某未经该化工厂授权,与中介人员任某、闫某对接,违规将工厂产生的硫酸铜废液交由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运输车队外运。负责运输工作的马某私下联系上蔡县的张某,约定以每车500元或1000元的价格将硫酸铜废液出售给张某,由马某负责转运至张某租赁经营的上蔡县某企业厂区。废液运抵后,运输人员在张某授意下,先后将 44 车共计1470.18吨的硫酸铜废液,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倾倒在无防渗、防漏、治污设施的露天渗坑内。为掩盖非法倾倒事实,张某往渗坑内掺入草木灰、水等杂物沤肥,试图将危险废物伪装成有机肥原料,致使渗坑内积存物持续膨胀,成分更为复杂。
案发后,2025年1月21日,上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核查,案涉8处渗坑内积存的废液(含混入杂物)总量达6780.8立方米,总重为7323.264吨,全部属于危险废物。硫酸铜废液中的重金属铜难以自然降解,长期留存土壤会造成重金属累积,破坏土壤微生物平衡,导致植物根系坏死,引发持续性、长期性生态退化。经评估,该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488万元,土壤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达2072.74万元,生态损害后果极其严重。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废液属性证明、运输轨迹、交易记录、现场勘验等核心证据,清晰还原“源头处置—运输中转—收购倾倒”完整犯罪链条,并追诉上游排污企业2家。
2025年11月21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对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的吴某、闫某、任某及相关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11月28日,该院对组织实施废液倾倒的张某、马某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18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办案同时,该院同步衔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多次释法说理,督促各犯罪嫌疑人及涉案企业主动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公私财产损失共计968万元,专项用于案涉区域生态修复。截至目前,6780.8立方米的化工废液已得到妥善处置,审查起诉阶段即全额追回公私财产损失488万元。
近日,该院检察官来到案发地开展“回头看”,确认涉案地块土壤已修复完毕。当天,该院还开展进企业、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以案释法,详细解读生态环境法典,引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此类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