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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5日
销售伪劣种子 一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赵子锐 王科荟)对于农民而言,种子是一年收成的希望。如果出现销售不合格种子造成粮食减产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3万元,并禁止王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年内从事销售种子业务。
  2023年4月15日,王某为了牟利,以普通花生种子冒充罗汉果花生种子,自行购买包装袋进行包装后销售。经贾某介绍,王某以每斤7.9元的价格卖给某县种粮大户王某平7500斤花生种子,销售金额59000余元。王某平种植该批花生种子后,出现出苗率低、缺苗断垄等现象。经相关部门鉴定,王某平所购花生种子包装无标签、无标识标注,种植的此种花生出现缺苗断垄情况系种子发芽率低所致。经检验,该批种子发芽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王某平种植的花生平均亩产253.9公斤。经某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证实,该县2020年至2022年花生单产分别为318.46公斤、319.31公斤、319.12公斤。经评估,王某平所种植的260亩花生减产16000余公斤,损失价值为10万余元。案发后,王某赔偿王某平10万余元,并取得了王某平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予以销售,使生产者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王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王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法官介绍,销售伪劣种子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农业生产安全,损害农民合法利益,对于此种行为应及时打击。本案中,法院对被告人同时适用从业禁止,为相关行业销售者敲响了警钟。法官提醒:销售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切莫以身试法。农民群众要通过正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购买农作物种子,从包装、凭证等方面分辨种子真伪,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农业、林业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