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夏)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老君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即将进入诉讼阶段的交通事故案件,体现了司法调解的温度与速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月25日,邓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温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温某某受伤并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老君庙法庭法官彭永梅接到辖区村委会请求后迅速介入调处。该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数额较高,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彭永梅组织双方对各项赔偿项目进行详细计算,缩小双方的心理预期差距。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对争议的赔偿项目及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邓某某赔偿温某某家属各项损失28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