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仲裁员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来审理案件,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仲裁员是独立的和公正的,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也不从任何一方收受报酬。仲裁员审理案件的报酬由仲裁机构支付。
仲裁中,律师身份与仲裁员迥异。律师是代表仲裁中某一方的利益,其工作是为该方提供律师意见,准备和提交证据,参加仲裁庭的庭审,向仲裁庭陈述意见并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律师代表其委托人的利益,并向其委托人收取代理费。
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